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4-02-05 15: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5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5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