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综述/地方立法
【综述】 2005年,海口市政法机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海口”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开展“大接访”活动为载体,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为重点,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安全感的“两抢”犯罪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地方立法
【简述】 2005年,市法制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四届四次会议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为重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按照“人才强局、法制为民”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和不断创新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较显著的成绩,为构建“和谐海口”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海口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构建“和谐海口”为立法工作的落脚点,把城市建设管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地方立法工作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创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环境。同时,坚持改革创新的思路,更新立法观念,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发扬民主立法,努力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意见的渠道,开放立法过程,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注重参与立法利益主体代表的广泛性,对每一件立法项目都广泛征求意见,并积极参加立法听证会和论证会,听取了利害关系人、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征求立法顾问的意见,使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使立法项目的质量得到较大的提高,所制定的法规草案更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完成了《海口市海岸带保护管理条例》、《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海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海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5件地方性法规、10件政府规章的调研、组织起草和修改、审查工作,并报市政府审议。其中《海口市处置闲置土地若干规定》、《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严格审查把关,为市政府领导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供了准确的法律意见。完成了《海口市超容积率用地管理规定》、《海口市商品混凝土配送站设置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补偿办法》、美丽沙土地使用权出让、市政府与海航集团签订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等25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事项的法律审查工作。同时,组织起草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海口市城区违法建筑集中专项整治的决定》,协助市人大起草了《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以立法的方式保障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政复议】 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和“海口法制信息网”开通网上行政复议受理程序,推进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工作,实行行政复议审理承诺制度。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把好“事实关、适用法律关、法定程序关”,注重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主体资格、事实证据、法定程序、适用依据以及适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重证据,重依据,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通过沟通协调化解矛盾,止争息讼,达到既体现法律权威性、也注重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使行政复议当事人信任行政复议机关。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机构在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纠正行政执法错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8宗,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38宗,办理行政答复案件32宗。
【行政执法监督】 3月至5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授权委托和市政府的要求,市法制局以“公正执法”为主题,成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口市法制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工作,为全市1957名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围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标,市法制局组织起草了《海口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海口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
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市政府聘请了7位分别来自机关、人民团体、社区和企业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并授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时享有与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同等的权利。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及建议,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检查】 市法制局与市监察局联合组成《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先后对市国土、农业、建设、交通、公安、卫生、民政等14个关系国计民生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规范性文件和执行行政许可情况。
【首席法律顾问制度】 市政府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聘任市法制局局长张韵声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定和颁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并在市法制局增设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挂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牌子。
市政府增聘了2名法律专家和3名公务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充实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了政府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审查,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促进和规范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市法制局紧紧围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目标,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积极参与和组织起草《海口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关于义务教育控掇保学的规定》和《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等40多项规定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妇女权益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环境,被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的光荣称号,成为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