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海南崛胜实业-新甫京娱乐娱城-正版App Store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中景花园三栋二单元705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E2301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电话:17589812658
被投诉人一: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新甫京娱乐娱城-正版App Store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房
法定代表人:王玲 联系电话:0898-66728223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5号
联系电话:0898-66293139
被投诉人一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新甫京娱乐娱城-正版App Store受被投诉人二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市公办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NYH2024-16-0204,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确定开标时间为同年6月18日;同年6月14日发布更正公告,将开标时间修改为7月1日;同年6月21日发布更正公告,宣布项目暂停。
投诉人海南崛胜实业-新甫京娱乐娱城-正版App Store因认为本项目评审因素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商务要求的设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违法,故向两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两被投诉人于6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24年6月19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向两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A、B、C、D、E包的评审因素“制造厂商综合实力1”将“1、所投智能灯光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制造商应具备较好的软件开发综合能力,需具备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等级5级的得2分;等级4级的得1分;等级3级及以下的得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或者投标专用章”作为评审标准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评审因素设定的规定要求。
(二)投诉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A、B、C、D、E包,(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1 样板间检测合格后再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
3.1.1 样板间检测: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 ,每所-新甫京娱乐娱城选取其中1间教室进行样板间施工改造。改造后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范进行现场检测 ,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再对其它教室进行改造。检测指标至少包括: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黑板面上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统一眩光值等。被检测的教室,上述检测指标中的任何一项均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如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 ,则视该教室照明改造不合格。样板间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8、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日期起7天内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指定)的样板间建设工作。如样板间功能不能满足中标人投标文件应答内容,中标人需在3日内完成整改。如中标人在3日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中标人投标文件应答内容,采购人有权按招标法相关要求更改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投标,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虚假响应的赔偿责任。以上需实质性响应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上述商务要求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
(三)投诉事项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按期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金额的1%予以赔偿。该项条款属于违法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述规定供应商不签订合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要求赔偿数额。
二、两被投诉人辩称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的答复
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已说明智能灯光综合管理平台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之一。从采购需求中应理解该智能灯光综合管理平台也是本次采购标的重要设备之一。在教室灯具、多功能控制面板和智能照明网关的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求该平台厂商具备相关资质,可保证平台产品的质量,保证后续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与实际采购标的相关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及履约能力等设定相关条款。技术或服务水平直接体现了生产制造商在专业领域的能力高低;履约能力是确保投标人有能力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具备该证书的平台厂商标志着其企业的技术开发与改进能力、软件工程过程管理能力、时间/成本/质量控制能力成熟度均符合相应要求,可保证本项目交付的平台产品的质量,保证后续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即对“智能灯光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制造商应具备较好的软件开发综合能力有所要求也是出于对采购标的综合服务质量及履约能力的常规要求。且该项为评审因素加分项,并非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的答复
1、被投诉人一关于投诉事项二的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已明确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日期起7天内完成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样板间建设,且待样板间检测合格后再签订合同。”即应是样板间建设并检测合格后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才是项目正常履约事项开展工作的履约时间。投诉人所述商务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并无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去设定关于本项目的供货期限,工期等事项。投诉人在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当中 ,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 ,并充分理解。
2、被投诉人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的答复:此项内容由被投诉人一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新甫京娱乐娱城-正版App Store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体〔2024〕3号)设置,《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施工改造前,每所-新甫京娱乐娱城选取其中1间教室进行样板间施工改造,改造后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范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再对其它教室进行改造”“检测验收。一是要核验灯具的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含色温、显色指数、波动深度)、视网膜蓝光危害等级为RGO的安全检验报告。二是全部改造完成后,委托与试点教室资质相同的检测机构随机抽取10%的比例进行检测(其中各市县教育局对实施照明改造的教室按照10%的比例抽取检测,且须覆盖到每一所照明改造的-新甫京娱乐娱城;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按照本校照明改造的教室10%的比例抽取检测),均须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报告作为各市县教育局和-新甫京娱乐娱城开展项目履约验收和向供应商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也应理解成“中标通知书发出即生效。也就是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即已成立”既然合同已经成立,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就是一种违约行为,理所当然地应该负违约责任。那么要求违约方进行予以赔偿应属于合理要求,并已在招标文件里的相关条款里明确违约赔偿金额比例也应是合同或者契约内容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一)投诉事项一
经查,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A、B、C、D、E包中的评审因素“制造厂商综合实力1”中要求“1、所投‘智能灯光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制造商应具备较好的软件开发综合能力,需具备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等级5级的得2分;等级4级的得1分;等级3级及以下的得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或者投标专用章。”
另查,SPCA又称“双模认证”,是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和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的统称,是原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在充分研究了国际软件评估体制并考虑了国内软件产业实际情况之后所建立的软件评估体系。SPCA认证分为SPCA1级、SPCA2级、SPCA3级、SPCA4级、SPCA5级,总共5个等级。该认证申请受理存在以下条件:(1)申请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的时间不应少于3年;(2)专职软件开发和测试人员的数量不应少于20人;(3)具有完整软件开发的全过程经历。
本局认为,SPCA认证要求申请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的时间不应少于3年,专职软件开发和测试人员的数量不应少于20人,本项目招标文件将SPCA认证设置为商务条件的评分标准属于变相将企业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设置为评审因素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本投诉事项成立,被投诉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二)投诉事项二
经查,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A、B、C、D、E包的“(二)商务要求”中规定“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3.1 样板间检测合格后再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3.1.1 样板间检测: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 ,每所-新甫京娱乐娱城选取其中1间教室进行样板间施工改造。改造后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范进行现场检测,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再对其它教室进行改造。检测指标至少包括: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黑板面上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统一眩光值等。被检测的教室,上述检测指标中的任何一项均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如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 ,则视该教室照明改造不合格。样板间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另查,招标文件“(二)商务要求”中还规定了“8、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日期起7天内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指定)的样板间建设工作。如样板间功能不能满足中标人投标文件应答内容,中标人需在3日内完成整改。如中标人在3日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中标人投标文件应答内容,采购人有权按招标法相关要求更改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投标,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虚假响应的赔偿责任。以上需实质性响应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再查,本项目分别设置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等五项详细的评审办法,但并未将样品验收的标准列入上述评审标准中。
本局认为,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已对技术参数、商务评审条件及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审办法中进行了详细地列明,在评审办法中也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该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将样品验收结果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前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投诉事项成立,被投诉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三)投诉事项三
经查,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2、中标通知”中规定“3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按期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金额的1%予以赔偿。”
本局认为,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进行约定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其未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约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不相冲突。故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三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经本局查证属实,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成立,责令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
五、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