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甫京娱乐娱城-正版App Store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122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15日十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丁晖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