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0005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9日 |
标题: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 | |
文号:海府规〔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
时效性:有效 |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高污染燃料目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一)海口市主城区范围: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市区21个街道、外围6个镇(长流、西秀、海秀、城西、灵山、演丰)。
(二)永兴、东山、新坡、龙塘、云龙、红旗、旧州、三门坡、三江、大致坡、甲子等11个镇现行规划边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