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联合印发了《海口市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刻制公章是企业开办的必办事项。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决定为本市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印章刻制服务。为了规范印章刻制服务流程,细化订单派发方式,使得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4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了《海口市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有效期限为两年。因《试行办法》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把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和协同监管,《实施办法》在《试行办法》的推行基础上修改完善,以继续保障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各项工作的进行。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对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刻章服务流程、补贴结算及发放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确立《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实施办法》首先确立了实施的背景及意义,并进而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详细解释且明确了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的含义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企业在企业设立时或在设立登记后本年度尚未刻制首套印章的,均可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但对于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办理信用修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其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在海口市新设立企业的,该新设立企业不予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
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是指每家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回墨硬质环保材质。
开办企业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的印章种类及领取方式,比如使用数电发票的开办企业可以无须再选择刻制发票专用章。
印章尺寸要求为:企业公章形状为圆型,直径40mm或42mm;财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38mm或40mm;发票专用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形状为方形,边长20mm。开办企业是指登记注册地在本市的新设企业,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新甫京娱乐娱城-正版App Store、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
(二)具体规定了免费刻制首套印章的补贴方式
《实施办法》继续延续《试行办法》“先垫后补”的方式,由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印章刻制单位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印章刻制费用由印章刻制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与政府结算。
(三)厘清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实施办法》是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且市营商环境局是《实施办法》的联合发布主体之一,故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市营商环境局的职责内容。
(四)细化印章刻制服务单位申报条件,加强日常对印章刻制服务单位服务资格的审查与监管
为了保障印章刻制单位平等参与该项业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在本部门网站发布申报参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助项目的通知,印章刻制单位可以自愿申报,申报时应当符合近三年(开业不满三年的,自开业至申报前)在本市范围内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黑名单、未被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申报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申报时已被移出;申报前未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被登记机关撤销登记事项等条件。
同时还规定参与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贴项目的条件和印章刻制单位应当提供的材料。另外,对于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限内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被责令关闭、被强制注销、被关停、已注销、被撤销《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被撤销印章刻制业备案或存在其他丧失主体资格或服务资格的情形以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黑名单、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有权予以取消其当年服务资格。
(五)提高刻制印章服务要求,丰富印章派送方式
《实施办法》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规定,对于印章刻制单位未完成已派发的订单任务的,系统不再向该印章刻制单位派发新订单。印章刻制单位超时未完成印章刻制并送章至指定地点的,在印章刻制单位完成该笔订单后,系统不再向该印章刻制单位派发下两轮订单。印章刻制单位接收订单后,在工作时间2个小时内将刻制好的一套免费刻制印章送至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包括市或各区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审批中心、邮政寄递窗口、指定的园区、银行网点、自助柜等),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六)关于补贴费用
补贴费用为220元/套,其中企业公章补贴资金55元、财务专用章补贴资金55元、发票专用章补贴资金55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补贴资金55元。
(七)细化并完善补贴费用的结算流程
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实行每季度结算。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系统导出上季度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清单并报市公安局核对。市公安局核对无误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对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各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开具并提交发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印章刻制单位未在本季度指定期限内开具发票的,自动顺延至下一季度参与结算,在当年度最后一个结算季度指定期限内仍未提供发票参与结算的,视为放弃补贴结算。